早期国家也与传统国家不同。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划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兴起的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理论所做出的划分。它基于传统—现代二分法,在勾勒现代国家的现代性之后,将未曾具备现代国家基本特征的国家统称为传统国家或前现代国家。韦伯所强调的成功垄断了武力的合法使用权,博丹所推崇的国家的主权观念,都被认为是现代国家才具备的特征。而那些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国家则被归入传统国家的行列。这种基于是否具备现代国家特征进行的二分法与早期国家理论从国家性的成长角度进行的阶段划分及特征概括既有重合也有区别。有的前现代国家从早期国家的视角来看已经达到了成熟国家的水平,如秦汉时期的中国,有的尚处于早期国家的不同阶段。而成熟国家则未必达到现代国家的标准。有鉴于此,易建平按韦伯的标准,将国家的发展阶段划分为早期国家、成熟国家和完备国家,其中完备国家实现了对武力合法使用权的成功垄断,因而也属于现代国家。以此推理,传统国家包括早期国家和成熟国家两个阶段的国家形态。 传统国家以及前现代国家与早期国家研究国家的视角不同,前者是基于现代国家的现代性特征进行的回溯性研究,后者则是从国家性的成长过程来展开研究。
二、国家性的成长与政权的发育
国家是人类共同体管理自身共同事务的一种较为复杂和高级的社会政治组织。 国家性(stateness)是国家区别于前国家社会政治组织的标志,同时国家自诞生之后其国家性又不断演化。从国家性及其成长的动态过程角度来把握国家的涵义,有助于深化对国家的认识。
恩格斯在摩尔根的氏族社会和政治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总结出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这就是:按地区来划分国民,按照居住地来组织国民,这与氏族社会按照血缘关系来组织其成员形成鲜明的对比;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恩格斯对国家性成长的理论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但随着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到按居住地来组织国民的地域原则无法反映一些国家在国家形成后很久仍按血缘关系原则来组织其成员的事实。同时,公共权力的设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具体化以说明在什么范围内和什么程度上设立的公共权力表明国家的产生。韦伯对此的说明更加具体,他的国家定义是:“国家是一种在一个给定领土范围内(成功地)垄断了武力合法使用权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定义包括了领土、人口和政权三个基本要素,但没有包括现代主权观念、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等软性要素。
芬纳在《统治史》中概括了现代国家的五大特征:特定地域之上的人口,承认共同的最高统治机构;这个机构有专门人员为其服务,其中包括执行决策的文官和必要时提供武力支持和对外防御的武官,武官的另一个作用是保护这个联合体不受其他联合体的侵犯;有上述特征的国家得到其他类似国家的承认,承认其对特定地域内的人民采取行动的独立性,这种承认构成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主权”;一国的人口共同组成一种情感化的礼俗社会,这种社会建立在对共同民族性的自觉意识基础之上;人口组成一个共同体,其成员共同参与责任和义务的分配和共享,构成一种主权属于国民的民主的民族国家,即国民国家。这五大特征是从国家性成长的角度所做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国家化的进程就是国家性的成长过程,它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硬件包括国家的三要素即领土、人口和政权,这些是构成国家的最低条件,也是国家形成或早期国家出现的首要标准。来自其他国家的承认是在国家体系中国家之间互动博弈中不断变化的。民族认同感和政治共同体意识则是成熟国家乃至现代国家才有的特征。
早期国家研究者多从国家的硬件或最低条件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特别是早期国家。而国家起源理论的研究者则将国家研究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在国家政权这个核心要素上。弗里德认为,“国家最好被看作是各种机构的复合体,通过它们社会的权力在高于血亲的基础上被组织起来”。哈斯把国家定义为具有实行中央集权的专门化政府的社会。恩格斯将国家政权概括为一种公共权力非常准确。国家政权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政治权力关系,又是一种建立于权力关系基础上的管理社会共同事务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专门行政机构。作为政治权力关系,国家政权包括两个层次,即制定和发布命令的最高统治机构,监督命令实施保障人们普遍服从的拥有强制性力量的机构如行政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和军队等。作为从事公共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国家政权又包括资源提取机构、行为监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等。 这些促使我们进一步从结构的分化和功能与角色的专门化等政治体系发展角度关注国家政权的发育程度问题。
前述克赖森等早期国家理论家关于早期国家的定义,不仅包括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还涉及到三个政权层级等政权发育程度的内容。这就将我们的关注重点引向前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起源的相关研究。
三、前国家政治系统与国家的起源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设立了“前国家政治系统”(Pre-state political system)条目。这就使国家起源的讨论可以从关注人类学的前国家政治系统研究开始而非从抽象的国家起源政治理论推演开始。
人类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在研究前国家政治系统及其向国家的进化方面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作为古典进化论的代表,摩尔根提出了氏族社会和政治社会的两分法和从前者向后者进化的理论。在摩尔根看来,氏族社会从以性为基础的婚级组织发展而来,经历了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等人类走向联合的不同阶段。氏族社会政府观念的发展也经过了三大阶段,即由酋长会议代表的部落政府(他称之为一权政府)到由酋长会议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平行并列的政府(两权并立政府)再到由一个酋长会议、一个人民大会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来代表一个民族或一群人民的政府(三权并立政府)。
恩格斯在坚持氏族社会和国家二分法的同时,从家庭、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的角度阐述了国家的起源。他指出,随着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战争的俘虏变成了奴隶也即新的劳动力,社会分裂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父权制个体家庭成为一种与氏族相对抗的力量。有防卫的城市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在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的同时,商品生产和贸易得到发展,耕地逐步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贫富差别随之产生。亲属部落逐步融合为一个民族,民族的军事酋长成为常设公职人员。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发展为军事 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掠夺性战争加强了军事首长的权力,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出现。氏族制度从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氏族机关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这就是国家: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相互对立的阶级之上缓和冲突维持秩序的力量。按地区划分国民和设立公共权力是国家不同于氏族社会的两个标志。国家就其本质来说则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恩格斯所阐述的是一种社会内部阶级冲突导致国家出现的路径。
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描述了另一条路径。他指出,在自然形成的原始农业公社中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必须由个别的成员来承担。这样的职位被赋予了全权,它们是国家权力的萌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原始公社需要建立维护共同利益和防止相互抵触的利益的机构。这些机构和相应的职位由于职位的世袭和外部冲突的增多而日益独立。履行社会职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对于社会的独立化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恩格斯所阐述的这条从事统治和管理职能的专门阶级和专门机构形成的过程,不同于前述社会内部私有制和阶级对抗发展导致国家形成的途径。 在后面这条国家形成路径中,从事社会公共职能是政治统治获得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如前所述,摩尔根认为原始氏族社会是自由、平等、友爱的社会。后续的文化人类学研究则发现不仅存在着平等的氏族社会,而且也存在着不平等的氏族社会。例如,基希霍夫认为氏族社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单面外婚制氏族,氏族成员间关系平等,平等主义阻碍了分化和专门化。另一种是“圆锥形氏族”,氏族成员的地位取决于他和直系始祖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高血统的人与氏族—部落祖先的关系最近,拥有经济、社会和宗教事务方面的领导权。以摩尔根为代表的文化人类学的古典进化论关于平等的氏族社会和阶级分化的政治社会的二分法,难以解释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不平等的氏族社会理论则开启了新的研究思路。20 世纪中叶以来,以塞维斯和弗里德为代表的文化人类学新进化论学者建构了自己的前国家政治系统向国家演进的理论。
塞维斯建立了影响深远的游群(the Bands)——部落(the Tribes)——酋邦(chiefdom)——国家(the State)四阶段的政治组织演进序列。他在平等的原始分节社会与等级分化的国家之间插入了一个酋邦阶段,深化了人们对国家起源的理解。所谓酋邦是“具有一种贵族统治性质的集权趋势和世袭的等级地位排序,但没有武力压迫的正式法定机构。”而国家则是采用武力和权威的管辖权。研究国家的起源被归结为研究集中领导权的制度化问题。他沿着这一思路分析了原始平等社会由酋邦向原始国家进化的过程。
与塞维斯的整合论角度不同,弗里德选择了冲突论角度来论述国家起源。他提出了“平等社会—阶等社会—分层社会—国家”的政治社会演进序列理论。弗里德取消了塞维斯的部落阶段,他认为部落与游群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平等社会里,基于血缘关系的游群处于游猎采集阶段,游群的领导有权威而无制度化的权力。简单平等社会有足够多的有价值的地位和职位让合适的人去充任。而在阶等社会中,同创始祖先关系的亲近度成为阶等划分的依据。高阶等参与基本生产劳动的数量在减少,再分配和生产的组织等管理责任在增加。人口增长、定居化、资源减少、社会和仪式系统成熟过程中管理角色的发展,使得获得维持生活资源的权利出现差异化。分层社会就是性别和年龄相近的成员获得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资源的机会不平等的社会,基本资源占有不平等使一部分人处于支配地位。分层化一旦启动,国家化进程就开始了。在资源占有关系上拥有支配地位的集团需要依靠合法的暴力手段保护分层社会的秩序,由此推动着分层社会向国家的发展。国家就是维持分层化秩序的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专业化机构的复合体。国家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内对外维持分层化的特定秩序。国家拥有四个关键特征:等级制、接近基本资源机会的分化、服从官员、领土防御。正如易建平所说,弗里德的国家起源学说是一种社会内部冲突理论。其分层社会理论受到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的深刻影响。
易建平在《部落联盟与酋邦》一书中还介绍了 克里斯廷森的人类社会系统演化两条道路和由此形成的权力集中与权力分散的两种类型分层社会(或原始国家)的重要观点。克里斯廷森指出,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中,酋长和国王脱离了农业生产依靠武士侍从控制着农耕公社,榨取贡纳税赋与劳役成为正式制度。征服战争与掠夺,对长途贸易的控制和征税,依靠土地占有制度对无地农民的剥削,这些因素的叠加导致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的形成。权力集中的原始国家利用基于血缘的圆锥形氏族部落构建统治集团,通过主持祭祀祖先和神祇的宗教仪式实现统治合法化,拥有集中的经济,拥有支撑国家机器的潜力。她还把酋邦划分为集体性质的酋邦和个人主义性质的酋邦,前者是基于维持生计产品经济财政的酋邦,后者是基于奢侈品财政的酋邦。它们分别发展为权力集中和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前者进而可以发展为更为专制的帝国和官僚制国家,后者进而可以发展为更为民主的城邦或封建国家。克里斯廷森明确指出,从酋邦社会转化出来的国家组织形式可以表现为权力集中的或权力分散的不同制度,封建主义的或重商主义的,帝国的或城邦的等等不同形式。他绘制了一个社会形态长期演进趋势图:
文化人类学新进化论的上述研究成果深化了人们对国家起源的认识。氏族制度和国家制度都是人类社会政治组织的重要形式,从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演化实际上是人类社会政治组织从简单、初级、个人化权威、习俗调节的团体向复杂、中高级、制度化的权力支配、法律调节的组织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呈现一元多线多形态的特征,克赖森将多线进化概括为多向进化。一元是指从简单到复杂、从初级到中级和高级的阶段递进和主导形态的更替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游群、部落、酋邦、原始国家或早期国家等不同阶段社会政治组织呈现出不同的主导形态。多线是指进化的路线不止一条,多向是指进化的方向不止一个,恩格斯和克里斯廷森分别展示了两条国家形成的途径。进化的路线不同,主导的社会政治组织也呈现出多种形态。对于部落和国家之间的主导形态社会政治组织,文化人类学称之为酋邦,酋邦既有权力分散的酋邦也有权力集中的酋邦。不同类型的酋邦随后所形成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类型。国家的形成是古代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国家的起源充分体现了文明多样性和进化多向性。
四、国家的形成:条件、动力机制和路径
正如塞维斯所说,人类自诞生以来99%的时间里都生活在无国家的社会中,美索不达米亚与埃及在公元前3500年—前3000年率先形成国家,随后印度河流域、中国黄河流域、墨西哥河谷和秘鲁沿海等地分别形成国家。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在历史发展的某一个特定阶段,国家形成的条件具备的地方才形成的。为什么早期国家出现在5000多年前?克赖森在恩格斯等人研究基础上提出一种假设性解释:一万年前的气候变化似乎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此前地球大部分地区被冰雪覆盖,人们过着小规模的狩猎采集生活,四处游荡,寿命很短。只是到了全新世时期气候变暖,雨水增多,地球才更适宜人类生活,社会群体的规模才会超越游群,更大规模的社会政治组织相继发展起来。
克赖森等早期国家理论家基于早期国家的案例研究特别强调下列因素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及其相互影响的问题:一定数量的人口,人口增长和人口压力;一定规模的领土;生产的发展与剩余产品的增加;社会分层的发展;战争、战争威胁或征服、突袭;意识形态和合法性。
克赖森指出,至少需要一定规模的人口,一个掌握集中权力的政府才能运转起来,他进一步把人口增长和人口压力同领土、生产、社会分层和战争联系起来讨论。他指出,人口的增长使得额外的社会管理措施成为必要,更大的社会群体的出现使得更为复杂的政府的出现不可避免。人口增长还会导致人口压力,引发食物危机,刺激抢劫行为,影响居民贡赋数量,从而引发战争或战争威胁,这些反过来又会催生更有力的领导者和组织。人口压力也可能会刺激生产改进,生活富足,催生更复杂的政府机构。关于领土,克赖森指出,领土肥沃度与人口密度的增加,导致生产的发展和剩余品的增加,使政府的运转有了必要保障。社会分层也是在人口大量增长的情况下出现的。在和平自处状态下,随着丰饶的土地上住满居民,越来越多的同宗分支亲属不得不迁徙到贫瘠地区居住,相同年龄和性别的人们获取生存资料的权利悄然分化。在氏族战争之后,征服者成为分层社会中的上层统治阶级。
意识形态也是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克赖森认为意识形态是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具有连贯性的观念。在早期国家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思想意识之间有重叠的区域——前者提供保护、法律、秩序,后者通过缴纳赋税等向前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早期国家的合法性有赖于这种互惠的意识形态。当统治者履行管理职能时,被统治阶级缴纳贡赋也成为义务。对一定程度的服从的要求使得统治者发展出针对少数不服从者的强制性权力不可避免。拥有强制性的权力使得国家的形成朝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克赖森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政治演化复合互动模型(Compound Interaction Model, CIM)这个模型包括四大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社会格式或社会格局(social format),它包括领土肥沃度、一定的人口密度与剩余产品的出现。第二个因素是经济因素,包括管理、灌溉、手工艺、基础设施等,体现的是经济生活中的支配地位和对经济的掌控。第三个普遍因素是意识形态,发挥着合法化的作用。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创造了政治组织得以形成的环境,社会政治组织则成为这个模型的第四个普遍因素并反作用于其他三个因素。克赖森等人又介绍了哈赞诺夫“主动适应”的观点,这是一个新的普遍因素,它为关键政治人物面对环境压力和外部世界的挑战运用政治智慧和谋略从事政治发明和结构优化留下了能动性空间。这和摩尔根强调各种发明、发现在人类社会政治进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脉相承。恩格斯对雅典国家、罗马国家和德意志人国家起源的案例剖析,探讨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代替”氏族组织的具体过程,也充分说明了政治智慧和政治发明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构建社会政治组织演进的动力模型。
不同的早期国家是在国家形成的普遍因素和特定衍生因素的不同结合状态下形成的,因而路径不尽相同。国家形成的路径概括起来有四条,分别是管理型国家、压迫型国家、军事型国家和征服型国家。
管理型国家是在领土肥沃度和人口密度、生产的剩余品增加等国家形成的普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导致酋邦社会内部出现了“管理革命”。对生产基础设施、贸易和交换、生产风险等进行集中管理和协调的需求,对人与神之间进行沟通的需要,促成了专职管理人员阶层的诞生。劳动者通过向他们纳贡或在他们的土地上代为耕作而把他们从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纳贡和代耕制度逐步转化为带有强制性的税收和劳役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阶层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前述经济的或宗教的权力建立职位等级制实现领导和管理职位常设和家族内世袭,从而实现集中领导权的制度化,并建立起专门的武装力量保护其世袭权贵地位,管理阶层由此转化为统治阶级,社会管理机构最终转化为拥有强制性权力的政治国家。国家起源理论中整合论的各种流派如再分配论、灌溉论、贸易论等都可归入这种路径。
压迫型国家是在国家形成的普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社会复杂化进程导致某些酋邦社会发生“城市革命”,人口大多聚集在城镇,城镇人口出现职业分化和杂居,大量城市居民脱离原部落的附属而成为自由民,商人发财致富。穷人富人之间、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氏族贵族和富有商人之间的阶级分化导致错综复杂的阶级矛盾。原来的氏族组织无法管理氏族以外的社会成员,氏族内部的世袭贵族体制无法容纳自由民和富商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的生存因相互抵触的各种利益的冲突而受到威胁。一些酋邦通过立法改革,将根据出身血统担任管理职位享受权利的氏族部落组织转化为按地域和财产关系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新型政治共同体,并据此建立氏族世袭贵族和富人乃至自由民之间权力分享的新体制。同时设立特殊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构以调停阶级冲突和压制奴隶阶级等被统治阶级的反抗。雅典的民主制城邦,罗马的共和制,印度早期文明中的共和制城邦的诞生,都可以归入这样的国家形成路径。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冲突论和分层社会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入这种路径。
军事型国家是当酋邦之间战争和战争威胁成为常态时,军事首领的职位常设并不断巩固其权力,军事组织和武装力量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军事首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转化为最高统治者并实现了世袭继承,武装力量和平时期也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在战时则负责抵御侵略维护和平。军事力量的发展推动着税收和后勤等官僚机构的发展,战争在促进地区之间的合并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袭贵族和神权酋邦在战争和战争威胁成为外部关系常态的情况下逐渐转化为军事王国或军事帝国。这种军事型国家将等级服从原则从军队扩展到更多的官僚机构,建立起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构,同时也承担着对内维护治安对外抵御侵略维护和平等基本的社会职能。
征服型国家则是某些酋邦首领或军事统帅通过武力征服其他邻近的弱小酋邦、部落甚至国家而实现领土扩张人口扩充,同时掠夺财富,分封和赏赐追随者。在这个过程中,征服者民族成为统治阶级而被征服民族则沦落为被统治阶级,在征服后的管理中国家机构得以发展起来。征服型国家靠武力征服其他民族或部族,拥有强制性权力机构,迫使被征服者纳税服兵役或徭役,但同时也要为他们提供维护秩序保障内外部安全等最基本的公共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兴起有三种主要形式,其中第三种形式就是“在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由于对被征服者的统治和氏族制度不相容,作为征服者民族代表的军事首长转化为王权,氏族机关转化为国家机关。
这四条路径是一种高度的理论抽象,任何一个特定国家形成的过程往往是国家形成的普遍条件具备后多种特定衍生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没有哪一个国家完全靠单一路径形成。但不同国家的形成路径确实各有特点,常常以某一条路径为主并形成路径依赖。 这些路径的相同之处都在于国家权力结构的形成,不同之处在于有的路径率先形成国家的经济权力基础和意识形态权力基础,有的则首先形成军事权力基础。
尽管国家形成的路径不同,但又殊途同归,这就是要建立起命令-服从的政治权力关系进行政治统治,还要建立行政机构管理公共事务。国家与前国家社会的质的区别就在于它拥有以军队和赋税为支撑的公共权力,是一种以强制性制裁为基础的公共管理机构。因此,国家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成为社会的保护者和服务者,又可能成为社会的压迫者和剥削者。正如赫尔佐克所说,国家是人类的一项具有两重性的精神发明。在历史的长河中,国家曾给数不清的人带来苦难和毁灭,但它也为无数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并促进了许多社会的繁荣发展。为国家的那些好的方面去奋斗、去工作是值得的。
五、早期国家:结构和功能
在1978年出版的《早期国家》论文集中,克赖森和斯卡尔尼克组织了对21个早期国家的案例研究,随后他们两位分别对早期国家的结构和过程进行了比较分析,其研究成果富有启发性。
克赖森在其论文《早期国家:一种结构的方法》中展示了早期国家案例比较中12个方面共51个发现,这有助于理解早期国家的结构。克赖森将上述研究发现总结为7个方面:(1)至少足够数量的人口才能形成社会分层和专业化分工;(2)早期国家的公民身份是由一定领土范围内居住或出生决定的。(3)政府是集权化的并拥有必要的权力通过同时运用权威和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维护法律和秩序。(4)国家是独立的,政府有足够的权力去制止分离并拥有防止外部威胁的能力。(5)人群充分分层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可以区分开来。社会地位决定于人们和统治者世系的距离远近。(6)生产力水平之高足以产生经常盈余,后者被用来维持国家组织的运转。(7)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基于互惠原则的意识形态,统治阶层的合法性奠基于其上。
斯卡尔尼克在其论文“作为一种过程的早期国家”中则从五个方面集中探讨了早期国家的功能过程及其所遵循的原则,这五大功能领域包括:行政管理;经济;意识形态;军事;政治。
1)行政管理功能领域。斯卡尔尼克指出,原生的行政管理功能主要由宗教专家履行。起初只有少数人属于地方行政人员。他们依附于地方头人或宗教—政治首领。原初的早期国家中君主身边只有一小部分人从事行政管理。君主无固定办公场所,政府机构随君主而旅行,其支出依赖于战利品和贡品。行政人员通常由君主或高官选任,听命并依附于他们。有些贵族家庭成员主要担任高官,而另一些家庭则担任行政官员。行政管理起初主要是对人的管理,随着早期国家复杂性的逐渐增长开始出现对土地、财物的管理。随后才出现固定的首都。早期国家官僚化的倾向同集权化密切相关。官僚化事实上涉及一定数量的政治权力向行政官员手中的转移,行政官员的执行权威来自政治领域,但他们倾向于成为活跃的政治权力行使者。
2)经济功能领域。统治阶层以提供保护和对和平与秩序的维护为交换,不参与生产性劳动而获得一定比例的剩余产品。具体机制包括:收取贡品、礼品和收税。国家组织灌溉系统、基础设施、意识形态纪念物这三类公共工程建设。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自愿进贡礼品和提供劳动,加上简单的剥削形式如劫掠品等;中间阶段,强加于人们的定期贡赋和劳役并辅之以征兵和税收以及没收赃物;最后阶段是在国家财政和税收机器帮助下国家财政收入的界定清晰和榨取性的集中。统治者剥削被统治者的方式主要是超经济强制。直接生产者这时尚未失去其土地权利。只是后来统治者所占有的“国有”土地才不断增多。阶级形成过程是在成熟国家出现后才完成的。充分发达的阶级社会是逐渐发展起来的。
3)意识形态功能领域。在早期国家中社群和部落的传统信仰系统同新出现的国家意识形态并存。国家意识形态被设计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早期国家及两大阶层划分的合理性并使之永久化。宗教专家致力于使人们相信君主拥有超自然的权力。王权观念变得重要了。族群融合在早期国家只是部分地完成了。共同的语言和教育有助于族群的融合,但远未实现。只有宗教完成着传播国家忠诚感的任务。
4)军事功能领域。早期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暴力的合法使用即军事系统从专业化角度来说仍很弱。抵御内外部侵扰的军事保护可以用来交换初级生产者的盈余产品。正是在军事领域,早期国家的二重性体现出来。一方面统治者创造出国家以维护和平和安全。另一方面,统治者借机为自己在剩余品分配中做出有利的安排。国内交通设施不便路途遥远,地方当权者容易闹分裂。中央政府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预防和压制分裂。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有常备军。
5)政治功能领域。政治权力是新兴统治阶级的首要目标,拥有权力的君主在行政运作、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事务中拥有决定权。对政治职位的竞争成为早期国家的关键关切。继承高位很快被限定在统治等级的几个甚至一个亲属团体之中。继承规则未充分界定,由此形成小圈子内的竞争。政治官员任命须得到君主同意或直接由他任命。几个候选人争相取悦于君主。政治活动局限于统治等级。统治者用经济盈余来吸引追随者,壮大自身力量。再分配成为扩大政治权力主要手段。恩赐庇护—忠诚追随关系由此形成。
斯卡尔尼克总结了早期国家履行其功能的七大原则。一是综合性。早期国家中的政府功能及其代表彼此重合,一个官员常扮演多种角色。二是再分配性剥削。早期国家还保留着互惠的特征。政府为普通民众提供管理和保护,民众则支付贡品、应征服兵役、劳役。统治者从贡赋和自己土地上收入为生。这是一种经济以外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强制,剥削这时是隐蔽的,统治者生活水准与民众差距还没有那么大。阶级及其斗争尚未充分发展起来。三是集中化。早期国家与前国家时期的酋邦相比,阻止分裂的能力提高了。中央政府力图在各领域的重要活动中实现集中化以增强自身地位。早期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上,后来则增加任命官员的数量,官僚化程度提高。四是合法性。意识形态信仰在大多数早期国家的合法化过程中占主导地位。五是将最高统治者神圣化。最高统治者通常被认为是神圣的,他与超自然力量的联系强化了这一点。六是自我取向的政治战略。早期国家的统治阶层似乎完全集中在自己内部的政治生活中。追逐政治权力主要局限于统治集团内部。社会对早期国家发展不重要。七是前国家范式的转变和压制。亲属忠诚、早期宗教、价值、信仰和经济机构在早期国家历程中重要性逐渐丧失。前国家社会的社群原则连同伴随它的机构一起受到国家的压制,最终被转变过来以适应早期国家的新现实。
亨利∙克赖森和斯卡尔尼克将国家的早期发展划分为初始阶段、典型阶段和(向成熟国家的)过渡阶段等三个阶段。他们提出衡量不同阶段早期国家的6个标准:贸易和市场的发展程度;重要功能的继承方式;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酬劳官员的方式;司法系统的发育程度;税收系统的发育程度。
以上三个阶段早期国家演进的直接驱动因素包括:人口增长或人口压力;战争或战争威胁,劫掠;征服;先前已经存在的国家的影响。为了应对由这些因素所带来的内外部压力和挑战,社会政治组织及其领导人积极调适和优化政治组织的结构和功能,推动政治组织的复杂化,提高其适应能力。
六、早期国家的进化:
国家形态类型学及其变迁
早期国家的进化是指早期国家经历了自身的三个阶段后成功发展为成熟国家,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早期国家理论家所研究的21个案例中,只有秦汉时期的中国和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达到了成熟国家的水平。巴尔加茨基在收录于《早期国家的动力》一书的论文“向上的进化、上层系统的支配和成熟国家”中从合法化、官僚组织的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三个方面区分了早期国家和成熟国家,其总的标准是上层系统(中央政府)相对于次级体系(地区和地方政权)居于支配地位,前三个方面的特征是这个总标准的具体体现。
早期国家理论家从国家的早期发展角度进行国家形态的类型划分。而从事世界古代史和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的学者则提出了自己的国家形态类型概念,我们有必要在现代政治学的视野下重新认识这些重要术语。芬纳在《统治史》中就政体类型划分和吉登斯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中就国家形态的类型划分提出了很好的研究思路,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形态类型学的分析框架。
国家形态类型的多样性为我们认识早期国家进化的规律提供了帮助。一些早期国家理论家强调早期国家的集权化、官僚化、王权专制的进化方向,一些历史学家强调早期国家的邦国、王国、帝国的进化趋势。国家形态类型划分的多面向和复杂性有助于我们辨析早期国家的进化规律。
早期国家是从中心村落与周边从属村落构成的村落群这样的小型部落国家脱胎而来,有的发展为城邦国家,有的则演变为乡村国家或邑制国家,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国家规模越来越大,城邦国家和诺姆国家这样的小型国家在激烈竞争和对抗的国家体系中逐渐走进死胡同。中型特别是大型国家比小型国家生存下来的几率更高。 因此,王国、帝国等中型、大型国家才逐渐成为国家规模这个维度上国家形态的主流。
而从国家形态类型划分的第二个到第六个维度来看, 国家形态类型进化中两种趋向并存。一种是个人集权化、中央集权化、官僚行政和等级化行政、王权专制化的趋向,还有一种是贵族和公民执掌政权充任行政管理职位、地方分权和自治、民主共和与服从法律代替等级化服从的趋向。对于前一种趋向,早期国家理论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强调。这是因为在激烈的国家间竞争中,集权化的政治、官僚化的行政、等级化的服从、排除各种限制和约束的国家其能力更加强大,自主性更高,更容易推行富国强兵的改革,击败竞争对手,从而得以生存发展。但自主性的国家和强有力的国家也容易由于缺乏责任感和有力的约束在对内对外的强制和资源征用的循环中因民众反抗而崩溃。王权走向集权的过程,就是不断削弱贵族、自由民、地方精英、神职人员等众多阶级利益的过程,这些政治阶级结成联盟反抗王权的斗争完全可能成功,从而打开从僭主政治到古代民主政治的大门。在君主制被推翻后,民主政体、共和政体、法治国家、地方分权、城市自治等国家形态类型更好地保证了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自由的法律保障等,增强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公民国家在应对内外部挑战中同样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但公民国家同样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如行政管理的职业化和理性化程度严重不足因而能力受到限制,政治决策容易受到善于蛊惑民心的煽动家的操纵,贵族集团有着排他性地垄断政治过程走向寡头化的强烈倾向,追求财富的冲动驱使公民武装对外扩张掠夺等。公民国家也有转化为帝国的危险。
就政教关系和军政关系而论,国家形态演化的规律是:统治者对国家的哪项职能依赖程度越高,履行这项职能的政策执行者集团在政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直至政策执行者最终僭取统治者的职位,或形成频繁干政的局面。国家在处理内外部事务中对暴力的使用越频繁,武装力量及其首领的地位和作用就会越突出。最高统治者对自身统治的神圣化和合法化的需求越强烈,从事政治统治合法化功能的宗教机构及神职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
国家形态类型的第九和第十个维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居民与政权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认同的强度,而缺乏政权认同和政体认同的国家在遭遇内外部危机最需要居民支持的时候往往最难获得他们的支持,因而显得非常脆弱。这是因为臣民、农奴、奴隶等群体缺乏政权给他们提供的基本权利保障,面对暴政和苛政他们缺乏有效的合法维权手段因而充满挫败感和政治冷漠感。
传统国家体系中,国家之间有贸易、和平、合作的关系,但却缺乏防止战争、征服的有效手段。这样当和平遭遇挑战,因灾害而缺乏可贸易的物品的时候,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就会占据主导地位,战争、战争威胁、劫掠和征服成为国家间关系的常态,而和平往往是两次战争之间的间歇期。在这样的国家关系形态中,征服和臣服、朝贡和纳贡就成为传统国家体系的主导形态。而只是在经历了两次世界性大战的残酷蹂躏后,面对核战争的毁灭性前景,国家间主权平等原则才逐渐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处理国家间关系中战争选项的优先性才得以显著下降。
吉登斯将国家现代性的成长划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三个阶段,主要是基于欧洲的经验,吉登斯对此有着明确的论述。从早期国家的进化来看,中国这样的早期国家在发展为成熟国家的过程中,早在秦汉时期就在国家现代性的多个维度如集权化、官僚化等方面就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相比于当时的欧洲国家,属于明显的早熟国家。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战国时的秦国和随后的秦汉帝国也已经进入绝对主义国家阶段,但与近代欧洲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绝对主义国家相比又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七、早期国家的环境适应性和演进潜力
克赖森指出,早期国家已经不复存在了,其中有的早期国家发展为成熟国家,但也有不少早期国家停滞、衰落,或者崩溃,还有的早期国家沦为其他国家的附庸,被合并到更大的组织中或者沦为殖民地。为什么早期国家的命运和结局大不相同,有的成功进化,有的则退化衰落?这就促使我们去关注早期国家的环境适应性和演化潜力问题。
陈淳提醒我们关注进化研究的特点。 他指出,进化的特点是不规则和不连续的,其过程像是树杈状的谱系,表现为某些“主导类型”或“主导阶段”,某些新类型超越了原主导类型就会开拓范围更大的各种环境。酋邦的发展在许多地方表现出“轮回”或“钟摆”的兴衰过程,并非所有酋邦都能向国家演化,只有那些自身禁锢条件较小的酋邦才可能在适宜条件下向国家演化。上述观点不仅适合研究国家的形成,也适合分析国家的早期发展。早期国家的进化同样体现出上述特点。
早期国家通过自身的进化来适应变化的内外环境。但并非每个早期国家都会出现这样的进化过程。能成功适应的早期国家往往拥有自己的传说中的“伟人”或“英雄”,他们通过促进统一事业而成为国家的缔造者或通过“立法”“创制”“变法”“改制”等政治创新或政治发明在国家进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塞维斯在对国家起源的大量案例研究后发现,国家兴起的原因在于能够通过自身创造的办法如建立官僚制等来解决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问题。面对变化了的环境能主动调适创新的国家更具进化潜力,固守传统、抵抗创新的国家则往往会逐步停滞乃至衰落崩溃。一些成功适应的社会也可能会转向保守,由于周边长期缺乏竞争对手而日趋僵化走向衰落。即使是曾经成功适应而早熟的国家如果面对新竞争对手的崛起无所作为同样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超越而走向衰落。而文明边缘地区的某些新兴社会则因朝气蓬勃、勇于变革而拥有更大的进化潜力。在竞争、战争、战争威胁和竞争性政治实体涌现的环境下,只有那些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的国家才能胜出进而占据主导地位。
巴尔加茨基则提醒我们关注早期国家发展为成熟国家后容易出现的“适应性不良”(maladaptation)等系统性病变(systemic pathologies)或异常(anomalies)。他指出,从早期国家发展为成熟国家的过程是一个上层系统对分支系统取得支配地位的过程,上层系统通过等级化控制调节着分支系统,分支系统由于功能专门化而失去自身独立性依附于上层系统。上层系统复杂性的增加和分支系统的功能化约增强了总系统应对环境的多样性及其变化的能力。但这个过程不能是无限的,上层系统和分支系统之间合理分工需要取得均衡。随着层级的增加,行政管理呈现收益递减趋势。总系统的有效运行以上层系统对分支系统某些细节的选择性忽视为原则。各个分支系统需要保留自己的身份认同和微观运行的自主权以保持微观层面的活力。如果上层系统事无巨细都加以控制,下层系统就会出现“适应性不良”,总系统就会出现“系统性异常”,具体表现为过度反应、过度集中化、神圣性的衰退等分支系统放弃自身专门目标而去履行上层系统一般目标的“超级一致”(hyper-coherence)现象。这是成熟国家退行性病变的征兆。因此,早期国家进化的过程并非一个复杂性的累积增长的过程,而是一个需要根据情境的变化不断进行结构改良或重组的过程。
对早期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探索表明,社会复杂化是政治复杂化的重要推动力。人类社会政治组织从前国家政治系统向政治国家的进化,既是经济社会分化和复杂化的结果,同时又是众多政治组织彼此竞争中一些关键的政治行动者主动选择优化重组自身的社会政治组织的结果。政治文明在其起源就表现出了多样性,酋邦或族邦既有权力集中的酋邦也有权力分散的酋邦。形成早期国家后既有城市国家也有地域王国,既有民主制城邦也有共和国和王朝国家等。 并非所有的早期国家都能走完不同发展阶段而成功演进为成熟国家。只有那些善于适应新的环境及时主动做出变革的早期国家才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向前发展。
早期国家的理论家们选择了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的早期国家案例进行研究。这些早期国家可以区分为原生国家和次生国家。尼罗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恒河流域、黄河流域、秘鲁等古代文明兴起区域最早一批和独立形成的那些早期国家被称为 原生国家(pristine state),我们选择其中两个即古代埃及和古代中国的案例作为代表来加以研究。原生的早期国家出现后对周边地区具有一种辐射和扩张效应,周边地区社会政治组织为了在竞争性政治实体的威胁面前取胜往往学习模仿已有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并加以必要的改造以适应自身的需求。在原生的早期国家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早期国家被称为 次生国家(secondary early state)。古希腊和古罗马可以作为次生的早期国家的范例来加以研究。
本文节选自《政治通鉴》第三卷。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文字编辑:刘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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